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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3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1. 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累
  计发生额为 3,669.43 万元,属经营性往来款项。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公司和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全部为经营性关联资金往来。
      2. 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其他股东诉求,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既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阅读了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
  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不断补充和
  优化,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
      公司对采购验收与付款、投资决策、募集资金使用、销售收入确认与应收账
  款、资产安全、互联网业务、关联交易等进行了重点关注,确定其严格按照相关
  制度执行,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进行检查,确保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
大遗漏。
     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的反应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情况。
     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应
收账款坏账准备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能
公允反映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
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5. 关于公司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
见
     关于公司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独立董事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
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提供金融服
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 关于确认 2018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9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确认 2018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9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发展的需要,经我们核查,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价格符合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
确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以持续进行的关
联交易和 2018 年执行的价格为基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对此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依法回避表决,其他非关
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7. 关于公司出具的《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报告》,独立董事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
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提供金融服
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出具的《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
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
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
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 2018 年公司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标及部分被激励对象离职情
况,根据第二期《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回购注销其未解锁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对此部分股
份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 2018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况,第二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为 3.30 元/股。
     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
回购注销上述已授予尚未解锁股份共计 11,065,600 股。
     9.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对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2018 年度公司担保除为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全部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唐高鸿(济宁)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无为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无其他担保。为下属全资或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与信息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保证了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日常经营资
金顺畅,积累了公司信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状况。


独立董事:吕廷杰    孙琪    张晓岚     张焕国    梁文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