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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鸿股份: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2021-04-15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国北京
                                       BEIJING CHINA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目       录


 1、鉴证报告                                                                              1

 2、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期的专项报告                                            3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1】010438 号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
鸿股份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
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
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高鸿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
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
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高鸿股份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
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高鸿股份公司 2020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曾云



                                              中国注册会计师: 孙君亮



                 中国北京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
第七届第六十三次董事会决议、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
资产权[2016]319号文件《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84号文件
《关于核准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公司获准向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南京庆亚”)非公开发行27,542,993股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江苏高鸿鼎
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鼎恒”)41.77%的股权,每股发行价格11.60
元,购买相关资产公允价值为319,498,718.80元,本次收购完成后,高鸿鼎恒成
为 公 司 全资 子 公司 ; 根据 公 司非 公 开发 行 方案 , 向 特定 投 资者 非 公开 发 行
13,377,775股股份,每股发行价格11.60元,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
金人民币155,182,19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093,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149,089,190.00元,募集配套资金用于“高鸿鼎恒智能化仓储物流平台
建设项目”。上述资金于2016年12月19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712094号验资报告。
       2016年12月9日,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源支行开立的专户账号为:
20000013601000014190095,于2016年12月19日存入专户项目资金151,982,190.00
元;2016年12月9日,公司子公司高鸿鼎恒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源支行开
立的专户账号为:20000024562600014210135,存入专户项目资金0.00元。
       由于公司理解上的偏差,高鸿鼎恒存在将募集资金用于支付物流费的情况,
经公司研究后,2019年8月27日,高鸿鼎恒使用自有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
付的物流费11,396,598.75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9年12月13日,公司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源支行开立的专户账号为:20000013601000014190095,
账户余额为149,501,089.64元;公司子公司高鸿鼎恒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源支行开立的专户账号为:20000024562600014210135,账户余额为0.00元。募
集资金专户余额中含有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250,000.00元,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
收入为2,359,804.64元。
       根据公司2019年12月13日第八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2019年12月30日2019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高鸿鼎恒智能化仓储物流平
台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0,891,300.00元,其中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10,891,300.00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49,089,190.00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源支行开立的专户账
号为:20000013601000014190095,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00元,2020年3月27日已
销户;公司子公司高鸿鼎恒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源支行开立的专户账号
为:20000024562600014210135,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00元,2020年4月14日已销
户。
       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4月4日,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按照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于2018年4月8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为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4月2日,已全部归还并
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9年4月4日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使用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批准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2019年4月15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主
要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支出,为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提供支持,于2019年12月13
日将70,000,000.00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16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及子公司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高鸿鼎恒”)与保荐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源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经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以及 2016 年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89.13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无。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无。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无。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报告期内,未变更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累计金额为 14,589.13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1、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高鸿鼎恒智能化仓储物流平台建设项目拟在南京建设中心仓集中储运货品,
同时在广州、成都、沈阳、北京建设四个中转仓负责华南、西南、西北、华北、
东北等地的货物分拣、转运。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对该项目的相关投资
决策十分谨慎,公司先在北京和广州建立了两个分仓作为试点运行,但由于分货
精准程度不高,分仓试行不理想,截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项目仅投入 319.79
万元。此外,近年来,顺应 IT 分销线上发展的形势,高鸿鼎恒在夯实原有业务
的同时,重点拓展与京东的线上业务合作,鉴于线上、线下运营模式以及对物流
响应时效要求差异较大,线上业务对物流响应时效要求更高。高鸿鼎恒自建智能
化仓储物流平台,原本是为了夯实线下销售基础,但由于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
自建仓储项目已不能适应 IT 产品线上销售发展形势和公司实际业务的要求,需
要及时调整。自募集资金到账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较少,
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经公司审慎研究后认为,高鸿鼎恒智能化仓储物流平台建设
项目已不具备竞争力,若公司继续实施该项目,预计很难达到预期效益,也不符
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
经审慎研究后,公司决定终止实施“高鸿鼎恒智能化仓储物流平台建设项目”,
以确保剩余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

    2、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无。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6 年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55 亿元,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高鸿鼎恒智能化仓储物流平台建设项目。
2017 年以来,公司将募集资金 1,139.66 万元用于支付高鸿鼎恒的物流费,与募
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不一致,且公司未及时披露。经与独立财务顾问确认后,2019
年 8 月 27 日,高鸿鼎恒使用自有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物流费 1,139.66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针对上述事项,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0 号),并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
函》(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 78 号)。上述事项系公司理解上的偏差所致,
并非主观故意,且高鸿鼎恒及时以自有资金进行归还,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
述事项业经公司第八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第八届第十六次监事会审议确认,独
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核查意见,并经公司 2019 年第九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核通过,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
益。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
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3 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
                        募集资金总额                                        14,908.92                                                                         1,089.13
                                                                                                                   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4,589.13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908.9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97.86%
                                                                                                                                                           本报告期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是否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     本报告期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是否达到预
                                                                                                                                                           实现的效                   是否发生重
         金投向            (含部分变更)       投资总额      资总额(1)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2)          (3)=(2)/(1)               用状态日期                         计效益
                                                                                                                                                               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高鸿鼎恒智能化仓储物
                                    是           14,908.92       319.79                        319.79                    100.00%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不适用        是
 流平台建设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4,908.92       319.79                        319.79

 合计                                            14,908.92       319.79                        319.79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高鸿鼎恒智能化仓储物流平台建设项目拟在在南京建设中心仓集中储运货品,同时在广州、成都、沈阳、北京建设四个中转仓负责华南、西南、西北、华北、东北等地的货物分拣、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    转运。公司先在北京和广州建立了两个分仓,作为试点运行,但由于分货精准程度不高,分仓试行不理想,公司近两年重点拓展京东业务,鉴于线上、线下运营模式以及对物流响
 体项目)                  应时效要求差异较大,线上业务对物流响应时效要求更高。公司规划的募投项目不能满足线上需求,投入较原计划有所延缓,故公司此项目未达进度。
                           高鸿鼎恒智能化仓储物流平台建设项目拟在在南京建设中心仓集中储运货品,同时在广州、成都、沈阳、北京建设四个中转仓负责华南、西南、西北、华北、东北等地的货物分拣、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转运。公司先在北京和广州建立了两个分仓,作为试点运行,但由于分货精准程度不高,分仓试行不理想,公司近两年重点拓展京东业务,鉴于线上、线下运营模式以及对物流响
 化的情况说明
                           应时效要求差异较大,线上业务对物流响应时效要求更高,公司规划的募投项目不能满足线上需求,故此项目可行性出现了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不适用
 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不适用
 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不适用
 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不适用
 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2018 年 4 月 4 日,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于 2018 年 4 月 8 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7,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充流动资金情况            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9 年 4 月 2 日,已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9 年 4 月 4 日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使用 7,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9 年 4 月 15 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70,000,000.00 元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支出,为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提供支持,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将 70,000,000.00 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不适用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根据公司第八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2019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剩余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收入将永久补
途及去向               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2016 年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55 亿元,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高鸿鼎恒智能化仓储物流平台建设项目。2017 年以来,公司将募
                       集资金 1,139.66 万元用于支付高鸿鼎恒的物流费,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不一致,且公司未及时披露。经与独立财务顾问确认后,2019 年 8 月 27 日,高鸿鼎恒使用自有资金将通
                       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物流费 1,139.66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针对上述事项,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大唐高鸿数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0 号),并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 78 号)。上述事项系公司理解上的偏差所致,并非主观故意,且高鸿鼎恒及时以自有资金进行归还,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述事项业经公司第
                       八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第八届第十六次监事会审议确认,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核查意见,并经公司 2019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核通过,公司及时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目拟
                                                                    本报告期实   截至实际累计投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报告期实      是否达到预计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投入募集资金
                                                                    际投入金额     入金额(2)       (%)(3)=(2)/(1)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效益       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总额(1)
                      高鸿鼎恒智能化仓储物流平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4,589.13     1,089.13        14,589.13                100%                               ——       不适用              否
                              台建设项目
       合计                                             14,589.13     1,089.13        14,589.13                                                     ——
                                                                    变更原因:
                                                                    高鸿鼎恒智能化仓储物流平台建设项目拟在南京建设中心仓集中储运货品,同时在广州、成都、沈阳、北京建设四个中转仓负责华南、
                                                                    西南、西北、华北、东北等地的货物分拣、转运。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对该项目的相关投资决策十分谨慎,公司先在北京和广
                                                                    州建立了两个分仓作为试点运行,但由于分货精准程度不高,分仓试行不理想,截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项目仅投入 319.79 万元。
                                                                    此外,近年来,顺应 IT 分销线上发展的形势,高鸿鼎恒在夯实原有业务的同时,重点拓展与京东的线上业务合作,线上、线下运营模
                                                                    式以及对物流响应时效要求差异较大,线上业务对物流响应时效要求更高。高鸿鼎恒自建智能化仓储物流平台,原本是为了夯实线下销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售基础,但由于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自建仓储项目已不能适应 IT 产品线上销售发展形势和公司实际业务的要求,需要及时调整。
                                                                    决策程序及披露情况:
                                                                    经第八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 2019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信息披露情况详见 2019 年 12 月 14 日《第八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12)、《关于公司终止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5)及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2019 年第九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2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