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2020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受大 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股份”或“公司”)委托, 担任高鸿股份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高鸿鼎恒41.77%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的持续督导 工作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 自2019年1月1日起,独立财务顾问仅对本次交易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履 行持续督导义务。截至2020年4月14日,高鸿股份本次交易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 完毕并完成销户手续,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融证券对 公司本次交易募集资金2020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进行 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高鸿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及中国证监会《关 于核准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84 号),高鸿股份获准非 公开发行 27,542,993 股股份购买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所持江苏高鸿鼎恒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鼎恒”)41.77%的股权,发行价格 11.60 元;非 公开发行 13,377,775 股股份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人民币 1 155,182,19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49,089,190.00 元。上 述资金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2094 号验资报告。 (二)本期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由于公司理解上的偏差,高鸿鼎恒存在将募集资金用于支付物流费的情况, 经公司研究后,2019 年 8 月 27 日,高鸿鼎恒使用自有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账户 支付的物流费 11,396,598.75 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 2019 年 12 月 13 日第八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2019 年 12 月 30 日 2019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高鸿鼎恒智能化仓储物流平 台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其中 2019 年 12 月份补充流动资金 13,500.00 万元,2020 年补充流动资金 1,089.13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155,182,190.00 减:发行费 6,093,000.00 募集资金净额 149,089,190.00 减:投入原募投项目的金额 3,197,905.00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48,340,414.64 其中:2020年前补充流动资金额 135,000,000.00 2020年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0,891,285.00 截至2020年末剩余募集资金余额 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2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2016年12月20日,公司分别与高鸿鼎恒、华融证券及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源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2016 年 12 月 9 日,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源支行开立的专户账号 为:20000013601000014190095,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账户余额为零,2020 年 3 月 27 日已销户。 2016 年 12 月 9 日,公司子公司高鸿鼎恒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源支行 开立的专户账号为:20000024562600014210135,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账户 余额为零,2020 年 4 月 14 日已销户。 募集资金初始存放情况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如下: 单位:元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初始存放金额 余额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高鸿股份 20000013601000014190095 151,982,190.00 0.00 广源支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高鸿鼎恒 20000024562600014210135 0.00 0.00 广源支行 合计 151,982,190.00 0.00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1】010438 号),经核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高鸿股份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3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4,908.92 2020年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89.1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4,589.13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908.9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97.86% 截至2020年末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是否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 2020年投 截至2020年末投入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2020年实 是否达到预 累计投入金额 是否发生重 金投向 (含部分变更) 投资总额 资总额(1) 入金额 (3)=(2)/(1)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计效益 (2)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高鸿鼎恒智能化仓储物 是 14,908.92 319.79 319.79 100.00% 2018年12月31日 不适用 是 流平台建设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4,908.92 319.79 319.79 合计 14,908.92 319.79 319.79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高鸿鼎恒智能化仓储物流平台建设项目拟在在南京建设中心仓集中储运货品,同时在广州、成都、沈阳、北京建设四个中转仓负责华南、西南、西北、华北、东北等地的货物分拣、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 转运。公司先在北京和广州建立了两个分仓,作为试点运行,但由于分货精准程度不高,分仓试行不理想,公司近两年重点拓展京东业务,鉴于线上、线下运营模式以及对物流响 体项目) 应时效要求差异较大,线上业务对物流响应时效要求更高。公司规划的募投项目不能满足线上需求,投入较原计划有所延缓,故公司此项目未达进度。 高鸿鼎恒智能化仓储物流平台建设项目拟在在南京建设中心仓集中储运货品,同时在广州、成都、沈阳、北京建设四个中转仓负责华南、西南、西北、华北、东北等地的货物分拣、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转运。公司先在北京和广州建立了两个分仓,作为试点运行,但由于分货精准程度不高,分仓试行不理想,公司近两年重点拓展京东业务,鉴于线上、线下运营模式以及对物流响 化的情况说明 应时效要求差异较大,线上业务对物流响应时效要求更高,公司规划的募投项目不能满足线上需求,故此项目可行性出现了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不适用 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不适用 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不适用 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不适用 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4月4日,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于2018年4月8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批准之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4月2日,已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9年4月4日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使用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9年4月15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支出,为公司生产经营 资金周转提供支持,于2019年12月13日将70,000,000.00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不适用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根据公司第八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剩余募集资金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 途及去向 至2020年末,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2016年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55亿元,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高鸿鼎恒智能化仓储物流平台建设项目。2017年以来,公司将募集 4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资金1,139.66万元用于支付高鸿鼎恒的物流费,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不一致,且公司未及时披露。经与独立财务顾问确认后,2019年8月27日,高鸿鼎恒使用自有资金将通过募集 资金账户支付的物流费1,139.66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针对上述事项,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0号),并于2019年12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 监管函〔2019〕第78号)。上述事项系公司理解上的偏差所致,并非主观故意,且高鸿鼎恒及时以自有资金进行归还,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述事项业经公司第八届第三十七次 董事会、第八届第十六次监事会审议确认,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核查意见,并经公司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核通过,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5 (二)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累计金额为 14,589.13 万元,2020 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未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后项目 截至2020年末 2020年 截至实际累 项目达到预定 变更后的项目可 拟投入募集 投资进度(%) 2020年实 是否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实际投 计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 行性是否发生重 资金总额 (3)=(2)/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入金额 (2) 期 大变化 (1) (1) 永久补充流动资 高鸿鼎恒智能化仓储 14,589.13 1,089.13 14,589.13 100% —— 不适用 否 金 物流平台建设项目 合计 14,589.13 1,089.13 14,589.13 —— 变更原因: 高鸿鼎恒智能化仓储物流平台建设项目拟在南京建设中心仓集中储运货品,同时在广州、成都、沈阳、北京 建设四个中转仓负责华南、西南、西北、华北、东北等地的货物分拣、转运。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 对该项目的相关投资决策十分谨慎,公司先在北京和广州建立了两个分仓作为试点运行,但由于分货精准程 度不高,分仓试行不理想,截至2019年12月13日,项目仅投入319.79万元。 此外,近年来,顺应IT分销线上发展的形势,高鸿鼎恒在夯实原有业务的同时,重点拓展与京东的线上业务 合作,线上、线下运营模式以及对物流响应时效要求差异较大,线上业务对物流响应时效要求更高。高鸿鼎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恒自建智能化仓储物流平台,原本是为了夯实线下销售基础,但由于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自建仓储项目已 不能适应IT产品线上销售发展形势和公司实际业务的要求,需要及时调整。 决策程序及披露情况: 经第八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19年第 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信息披露情况详见2019年12月14日《第八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19-112)、《关于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15)及2019年12月31日的《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2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6 (三)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4月4日,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按照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于2018年4月8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为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4月2日,已全部归还并 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9年4月4日,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按照募 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于2019年4月15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12月13日,已全部归 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本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零。 (六)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 经查阅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公司披露的 2018 年度 高鸿鼎恒智能化仓储物流平台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1,107.01 万元,《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 年度、2020 年度)披露的 2018 年度实 际使用募集资金 102.29 万元,差异为 1,004.72 万元;公司披露的 2019 年 1-6 月 高鸿鼎恒智能化仓储物流平台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144.40 万元,《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 年度、2020 年度)披露的 2019 年度实 际使用金额为 92.40 万元,小于公司披露的 2019 年 1-6 月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主 要是因为高鸿鼎恒存在误将募集资金用于支付物流费的情形,2019 年 8 月 27 日, 高鸿鼎恒使用自有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物流费 1,139.66 万元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相应后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修订。 上述事项系公司理解偏差所致,并非主观故意,且高鸿鼎恒及时以自有资金 进行归还,公司第八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第八届第十六次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 行了确认,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核查意见,且经公司 2019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核通过,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未损害 中小股东的利益。 7 除以上事项外,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 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 出具了《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1】010438号),发表意见如下:“我们认为,高鸿股份截 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编制。” 五、独立财务顾问主要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工作 华融证券财务顾问主办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注册会计 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 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 章制度,从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 对公司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经核查,华融证券认为:高鸿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高鸿股份编制的《关于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之配套募集资金部分的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本页以下无正文) 8 (本页无正文,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谢金印 王茜雯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