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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鸿股份: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2021-06-16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致: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
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不存在隐瞒、虚假和重大遗
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者复印件的,内容和形式均与原件一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
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本所律师仅就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会计、
审计验资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于有关会计报告中数据与结论
的引述,并不代表本所律师已经就该等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任何明
示或者默示保证,本所并不具备核查该等数据、结论的适当资格。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经核查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
     (一)发行人的批准
     2020 年 8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 4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
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大唐高鸿数据
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电
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电信科
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议案》《关
于设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关于 2020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
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发行人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逐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均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
况单独计票;2020 年 9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发布了《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021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印发了《关于核准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5 号),同意发行人
本次发行。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所需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发行的批准程序合法、合规。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或“主承销商”)作为发
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在发行人取得上述核准文件后,组织了本
次发行工作。
       (一)《认购邀请书》的发送
       发行人及华融证券共向 85 名投资者发送了《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申购
报价单》,具体发送对象包括发行人剔除关联关系后的前 20 名股东(无法取得联
系的顺延)、基金公司 21 家、证券公司 11 家、保险公司 5 家、其他类型投资者
28 家。
       上述《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明确规定了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
时间安排、发行价格、认购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特别提示等事项。
       (二)《申购报价单》的接收
       经本所律师见证,2021 年 5 月 14 日 9:00-12:00 之间,华融证券共收到 12
名投资者以传真方式或现场送达方式提交的申购报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投资者名称         认购价格(元/股) 认购金额(万元)   是否有效
 1                张锦云                   4.96           20,000.00          是
 2                 童萍                    4.96           10,000.00          是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
 3                                         4.96           9,000.00           是
                  合伙)
 4                郑建深                   4.97           20,000.00          是
 5                罗欢笑                   4.96           10,000.00          是
                                           5.77           6,300.00
 6         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            5.57           6,400.00           是
                                           5.37           6,500.00
 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6           3,500.00           是
 8                刘世玉                   4.96           4,000.00           是
 9                高晶晶                   4.96           3,700.00           是
 10              雷刚                    4.96            3,700.00             是
 11             许冬梅                   4.96            14,500.00            是
 12             朱宝林                   4.96            4,000.00             是

      (三)本次发行的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1 年 5 月 12 日)。本次发行价格
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且不低于发行前
高鸿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即不低于
4.96 元/股。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
规则,结合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
行 价 格 为 4.96 元 / 股 , 发 行 数 量 为 252,016,129 股 , 认 购 资 金 总 额 为
1,249,999,999.84 元。
      (四)本次发行的配售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信科研
院”)与发行人签订的《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电信科学技术研
究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电信科研院以不少于 16,000 万元
(含 16,000 万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最终认购股票数量根据电信科研院认
购金额和发行价格确定,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做舍去处理。电信科研
院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认购价格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
情况最终确认,电信科研院认购价格与其他投资者相同。
      发行人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认购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认购金额的具体情况
如下:
序
               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号

 1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32,459,683             161,000,027.68

 2               张锦云                   40,322,580             199,999,996.80

 3               童萍                     20,161,290                99,999,998.4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
 4                                        18,145,161                89,999,998.56
                  伙)
 5               郑建深                   40,322,580             199,999,996.80
6               罗欢笑                 20,161,290          99,999,998.40

7        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          13,104,838          64,999,996.48

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56,451          34,999,996.96

9               刘世玉                  8,064,516          39,999,999.36

10              高晶晶                  7,459,677          36,999,997.92

11              雷刚                    7,459,677          36,999,997.92

12              许冬梅                 29,233,870          144,999,995.20

13              朱宝林                  8,064,516          39,999,999.36
              合计                     252,016,129        1,249,999,999.84

     (五)《股份认购协议》的签署
     发行人控股股东电信科研院已与发行人签订的《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并根据
询价结果签署了补充协议。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其他认购对象签署了《大
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合称“《股份认购
协议》”),对股份认购数量、认购价格、股款缴付时间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
     (六)缴款及验资
     2021 年 5 月 17 日,华融证券向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发出了《大唐高鸿数据
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
根据《缴款通知》,认购对象应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 16:00 前将认购资金汇至本
次发行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21日出具的中审
亚太验字(2021)第010556-1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5月19日止,华融证券
收到获配的投资者缴纳的股票认购款人民币1,249,999,999.84元。2021年5月20日,
华融证券将收到的认购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划转至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专
项存储账户内。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21日
出具的中审亚太验字(2021)第010556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5月20日止,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49,999,999.84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用及其他
发行费用共计8,897,160.9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241,102,838.86元,计入发行人
的股本和资本公积分别为252,016,129.00元和989,086,709.86元。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核准通知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以及《认
购邀请书》《申购报价表》《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三、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 电信科研院
公司名称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400011016E
成立日期           2001 年 01 月 20 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鲁国庆
注册资本           780,000 万元
住 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40 号一区
                   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软件、广播电视设备、光纤
                   及光电缆、电子元器件、其他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的开发、生产、销
                   售;系统集成(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通信、网络、电子商
经营范围           务、信息安全、广播电视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小区及写字楼物业
                   管理;供暖、绿化服务;花木租赁;房屋维修、家居装饰;房产租售
                   咨询;物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交流;百货、机械
                   电子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销售。
       2.张锦云
         姓名          张锦云
         住址          江苏省扬中市

       3.童萍
         姓名          童萍
         住址          江苏省扬中市

       4.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唐华琴)
合伙期限           2011 年 08 月 29 日至 2026 年 08 月 28 日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眉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A1201
                   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
经营范围           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郑建深
         姓名        郑建深
         住址        广东省深圳市

       6.罗欢笑
         姓名       罗欢笑
         住址       广东省和平县

       7.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               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黄碐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00-07-26 至 2050-07-25
住所               上海市青浦区天辰路 2801-2809 号 5 幢 3 层 L 区 304 室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策划,企业管理策划,电子、通讯、网络、生
经营范围           物技术的研究开发、资产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注册资本           1013725.8757 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07-01-26 至 无固定期限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
                   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经营范围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9.刘世玉
       姓名        刘世玉

       住址        浙江省义乌市

    10.高晶晶
       姓名        高晶晶
       住址        山东省青岛市

    11.雷刚
       姓名        雷刚
       住址        浙江省宁波市

    12.许冬梅
       姓名        许冬梅
       住址        江苏省扬中市

    13.朱宝林
       姓名        朱宝林
       住址        浙江省义乌市

    (二)关联关系核查
    根据认购对象提供的资料及其作出的承诺,最终获配的除发行人控股股东电
信科研院外的投资者张锦云、童萍、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郑建
深、罗欢笑、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刘世玉、高
晶晶、雷刚、许冬梅及朱宝林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
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
关系。除已按照程序参与认购的发行人控股股东电信科研院外,发行人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
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同时,以上投资者均做出以下承诺:“本次申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
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
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
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况,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
    (三)发行对象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认购对象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宁波
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其余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或其管理人,因此不需
要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手续,登记
编号为 P1000398。
    (四)投资者适当性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以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参与询价的 12 名
发行对象均已按相关法规及《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核查
材料,且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其风险承受能力均与参与本次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要求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12 名发行对象具备参与本次
发行认购的投资者适当性条件。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超过 35 名,均具备本次
认购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批准和
核准。本次发行的询价、配售过程及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发行人询价及配售过程涉及的有关
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
章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穆曼怡:




    罗会远:                                闫凌燕: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