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04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大唐高鸿
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出具的《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发展车联网业务的议案》,独立
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发展车联网业务的案》,公司
已向全体独立董事提前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取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事
前认可。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交易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交易价格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梁文永 张天西 李克强 孙闯 万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