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高鸿股份: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1-20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2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五)14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五)
上午 9:15 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5.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1 人,代表股份 153,908,61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004%。
     6.出席现场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17,195,589 股,占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5083%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26 人 , 代 表 股 份
136,713,0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920%。
     7.公司董事长,部分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穆曼怡、闫凌燕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意见
议案序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结
                           议案名称
  号                                                   股 份 数 量   占有效表决权      股 份 数 量   占有效表决权      股 份 数 量   占有效表决权        果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1.00
         《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发展车联网业务的议案》    153,726,737       99.8818%         181,880        0.1182%            0                    0%     通过


注 1: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股东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情况: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序                                                                                                                                                 表决结
                           议案名称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中
  号                                                   股 份 数 量                     股 份 数 量                     股 份 数 量                       果
                                                                     小股东所持股                    小股东所持股                    小股东所持股
                                                       (股)                          (股)                          (股)
                                                                            份的比例                        份的比例                        份的比例
 1.00
          《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发展车联网业务的议案》   153,369,668      99.8816%        181,880          0.1184%            0               0%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穆曼怡、闫凌燕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与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