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08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大唐高鸿
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同意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梁文永、张天西、李克强、孙闯、万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