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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09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大唐高鸿
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已向全体独立董
事提前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取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针对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为: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和财
务审计机构期间,谨慎客观、勤勉尽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促
使公司及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信息,保证所有股东都能得到相同的真
实的会计信息,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内控和财务审计事务所,并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独立意见:
    鉴于 2020 年公司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标,根据第二期《大唐高鸿数
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回购注销其未解
锁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对此部分股份回购注销。根据公司 2018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况,第二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4.63 元/股调整
为 3.3071 元/股,回购数量 4,923,200 股,调整为 6,892,200 股,董事会本次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股份事
项。

       三、关于放弃子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将本次放弃子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审议本项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放弃子公司优先认购
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最近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梁文永   张天西   李克强   孙闯   万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