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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鸿股份: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25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4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五)
14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五)
上午 9:15 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5.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49 人,代表股份 220,711,01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票 19.3601%。
   6.出席现场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票 6 人,代表股份 217,004,79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3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3,706,2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1%。
    7.公司董事长,部分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穆曼怡、闫凌燕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意见
议案序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结
                            议案名称
  号                                                                       占有效 表决权                      占有效 表决权                      占 有 效 表决 权     果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1.00    《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
                                                           218,775,518        99.1231%          1,647,460            0.7464%        288,040             0.1305%      通过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00    《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
                                                           218,775,518        99.1231%          1,737,660            0.7873%        197,840             0.0896%      通过
         公司 2021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3.00
         《关于放弃子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17,084,618        98.3569%          3,353,600            1.5195%        272,800             0.1236%      通过

注 1:议案 3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股东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序                                                                                                                                                              表决结
                             议案名称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中
  号                                                                                                                                                                  果
                                                          股份数量(股)   小股东所持股      股份数量(股)   小股东所持股      股份数量(股)    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比例                           份的比例                           份的比例
 1.00    《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
                                                           69,714,267         97.2987%          1,647,460            2.2993%        288,040             0.4020%      通过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00    《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
                                                           69,714,267         97.2987%          1,737,660            2.4252%        197,840             0.2761%      通过
         公司 2021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3.00
         《关于放弃子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8,023,367         94.9387%          3,353,600            4.6805%        272,800             0.3807%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穆曼怡、闫凌燕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与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