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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鸿股份: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2-04-14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高鸿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谢金印                  联系电话:010-85556757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运强                  联系电话:010-8555675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5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1
                    项    目                                  工作内容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注)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 年 10 月 30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年修订)、《深证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
                                                业务》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注:2022 年 1 月 7 日、2022 年 2 月 8 日华融证券还对高鸿股份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进行了培训和交流。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3.“三会”运作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6.关联交易                                                    无
7.对外担保                                                    无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2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无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出具的相关承诺
1.1 关于房地产业务的相关承诺                            是
2.股东电信科研院出具的承诺
2.1 股份认购的承诺: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
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是
票,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6,000.00 万元(含)
2.2 股份锁定承诺                                        是
2.3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2.4 关于减少和规范与高鸿股份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2.5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的房地产业务相关事
                                                        是
项的承诺函
2.6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
                                                        是
报措施的承诺
2.7 其他承诺(注 1)                                    是
3.间接股东中国信科集团出具的承诺
3.1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3.2 关于减少和规范与高鸿股份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3.3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的房地产业务相关事
                                                        是
项的承诺函
3.4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
                                                        是
报措施的承诺
3.5 其他承诺(注 2)                                    是
4.非公开发行股份其他认购对象股东出具的承诺
4.1 张锦云、童萍、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郑建深、罗欢笑、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
                                                        是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刘世玉、高晶晶、雷
刚、许冬梅、朱宝林
注 1:其他承诺包括保持高鸿股份独立性的承诺、不占用资金承诺等;
注 2:其他承诺包括保持高鸿股份独立性的承诺等。

四、其他事项


                                       3
                报告事项                              说明
                                         2021 年 6 月 28 日,因原保荐代表
                                         人曾畅女士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
                                         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华融证券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决定由保荐 代表人 张运强先 生接
                                         替曾畅女士 继续履 行持续督 导职
                                         责,公司已进行了公告。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无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4
(本页无正文,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谢金印                  张运强




                                         保荐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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