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股份: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2022-04-14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
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国北京
BEIJING CHINA
目 录
一、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3
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2】003138 号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
鸿股份公司”)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及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的基础上,审核了后附的《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
一、 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高鸿股份公司管理层在年
度报告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编制和对外报送、披露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高鸿
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发表审核意见。我
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
求我们遵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不存
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
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提出审核结论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披露,如实反映了
高鸿股份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审核报告仅供高鸿股份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使
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曾云
中国注册会计师: 孙君亮
中国北京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附表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
本年度 具体扣 上年度 具体扣
项目
(万元) 除情况 (万元) 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854,846.40 701,775.51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702.28 1,370.0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20% 0.20%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 1,702.28 1,370.02
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
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
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
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
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
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
产生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
产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
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
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702.28 1,370.02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
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
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
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
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
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853,144.12 700,405.49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