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4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1. 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 2021 年度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
占用累计发生额为 500.22 万元,属经营性往来款项。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公司和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全部为经营性关联资金往来。
2.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其他股东诉求,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358,526.17 元,上市
公司净利润为-7,479,437.32 元。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合并口径净利润较低,且
母公司亏损,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阅读了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
际情况,报告期内,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不断补充和优化,保证了公司
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
公司对采购验收与付款、投资决策、募集资金使用、销售收入确认与应收账
款、资产安全、互联网业务、关联交易等进行了重点关注,确定其严格按照相关
制度执行,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进行检查,确保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
大遗漏。
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情况。
4.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能
公允反映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
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5. 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发展的需要,经我们核查,公司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
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存
在差异的情况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
响;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对此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依法回避表决,其他非关
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6. 关于公司出具的《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
见
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提供金融
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出具的《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
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
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
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
项核查,现对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2021 年度公司担保除为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全部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唐高鸿(济宁)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大唐高
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无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无其他担保。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与信
息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保证了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日常经营资金顺畅,积累了公司信用。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状况。
独立董事:梁文永 张天西 李克强 孙闯 万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