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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鸿股份: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4-14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大唐
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股份”或“公司”)2020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对《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华融证券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相关资料审阅、查阅公司公告等方式对高鸿股份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审阅了董事会等会议材料、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
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
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1、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3、大唐高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4、大唐融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5、大唐融合物联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6、大唐互联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7、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8、北京高阳捷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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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1、大唐高鸿信安(浙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2、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84.63%,营业
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1.3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
文化、社会责任、营运资金管理、投资、筹资、采购业务、资产管理、研究与开
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税务管理、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与
沟通、信息系统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价格管理与供应商管理、资金支付、销
售收入确认与应收账款管理、投资决策、研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互联网
业务、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
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取决于由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
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①
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企业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
务报告错报。②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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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定量标准
   缺陷等级                              定量标准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 1%;
              或错报≥利润总额的 5%;
   重大缺陷
              或错报≥资产总额的 3%;
              或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经营收入总额的 0.5%≤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 1%;
              或利润总额的 3%≤错报<利润总额的 5%;
   重要缺陷
              或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产总额的 3%;
              或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 0.5%;
              或错报<利润总额的 3%;
   一般缺陷
              或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或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
    上述认定标准以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依据进行测算,并按照孰低的原
则作为缺陷认定的标准值。
    (2)定性标准
    ①重大缺陷标准
    a.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
    b.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期限后未得到
改正;
    c.控制环境无效;
    d.影响收益趋势的缺陷;
    e.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缺陷;
    f.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而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
    g.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h.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i.董事会及其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失效;
    j.已发布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k.其他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内控缺陷。
    ②重要缺陷标准
    a.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时间后整改不
全面、不彻底;
    b.内部控制环境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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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会计计量不及时、不准确,造成信息滞后或信息错误;
    d.财务制度存在严重缺陷;
    e.会计科目确认依据不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③一般缺陷标准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外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缺陷。
    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与一般缺陷标准只要符合其中一条即可判定该缺陷
的类型。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缺陷等级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 1000 万元及以上。
    重要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 500 万元(含)~1000 万元。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 500 万元以下。

    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标准只要符合其中一条即可判定该缺陷
的类型。
    (2)定性标准
    ①重大缺陷标准
    a.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b.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c.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d.媒体频现重大负面新闻、涉及面广;
    e.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f.出现集体违规违法案件。
    ②重要缺陷标准
    a.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b.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c.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d.媒体出现重大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e.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f.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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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在合理的期限内未得到整改;
       h.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整改
不全面,不彻底;
       i.内部控制环境不完善;
       j.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③一般缺陷标准
       a.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
面影响;
       b.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c.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d.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e.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f.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g.其他非财务报告缺陷。
       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标准只要符合一条即可判定该缺陷的类
型。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21 年,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21 年,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21 年,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
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三、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的总体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认为,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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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对《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高鸿股份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华融证券认为:公
司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实施。2021 年度,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唐高鸿数据网络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的反映了其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2021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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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金印                   张运强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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