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31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
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交易价格参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价格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无关联方派出董事,无回避
表决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二、《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
我们同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梁文永 张天西 李克强 孙闯 万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