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股份: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22-06-14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
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经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规定,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2、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
4、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如实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
承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公
司建立健全完善、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及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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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公允。
8、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现行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全体监事:段茂忠、侯玉成、刘红云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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