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股份: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2022-06-14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聘请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南通
云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云数”或“标的公司”)全体股东上海
宜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云之端网络(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南
通云数 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聘请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
次交易标的评估相关事项进行了分析,认为北京合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为公
司提供评估服务的独立性,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合理,采用的评估方法
合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评估依据合理,评估定价合理公允。具体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北京合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
公司、交易对方、交易标的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
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
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
或准则,其假设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中,标的公司 100.00%股权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
法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
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
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
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拟购买的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公允地反映了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
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
结果,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评估定价公允。
独立董事已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收购南通云数 100.00%股权聘请的评估机构
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