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股份: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06-23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召开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并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调整后)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高层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人员,均与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
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除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0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