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 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等内部控制制度 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梁文永 张天西 李克强 孙闯 万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