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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鸿股份: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2022-08-31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高鸿股份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
建立健全市场化分配激励、约束和监督机制,充分调动经理
层成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经理层成员为高鸿股份董事会聘
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完善经理层成员任
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规范企业治理。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建立与考核评价结果紧密
挂钩、与承担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薪酬机制,坚持业绩导向,
突出刚性奖惩,充分调动经理层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经理层成员选任方式相
匹配、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管理制度。
    第四条   经理层成员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特殊业绩奖励构成。
    第五条 特殊业绩奖励为非常设奖,是指在经营业绩考
核中对业绩完成突出、或完成重要战略任务、或取得重大市
场突破成绩等的经理层成员给予的特殊奖励。


                    第二章    年度薪酬
    第六条     经理层成员的年度薪酬,根据企业经营效益、
发展阶段等确定。
    第七条   副职等年度薪酬,根据其任职岗位、承担的责
任和风险等因素,按总经理年度薪酬的0.6至0.9倍确定。
    第八条   基本年薪是经理层成员的年度基本收入,每年
核定,按月支付。原则上不超过年度薪酬的40%。
    第九条     绩效年薪是与经理层成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经理层成员的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
营业绩考核结果,结合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核
评价确定。
    第十条   经理层成员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或
非组织安排原因年度中离职的,不予兑现绩效年薪。


                   第三章    福利性待遇

    第十一条     经理层成员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公司依企业效益
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经理层成员企业年金待
遇按制度执行。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制
度,经理层成员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严格按制度执行。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高鸿股份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经理层成员
年度薪酬发放工作。
    第十三条   经理层成员所得薪酬收入均为含税收入,应
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公司实行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薪酬信息公开制度,在证监会、证
券交易机构指定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披露经理层成
员年度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第十五条   经理层成员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的政府特
殊津贴、院士津贴等政策性收入,在确定的年度薪酬外单列,
按有关规定发放。
    第十六条   对经理层成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
定,以及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
董事会根据党纪政纪处分和资产损失责任认定结果,对相关
责任人扣减当年绩效年薪或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
年薪。追索扣回办法适用于已经离职或退休的责任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八条 本制度中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执行;本制度涉及内容有国家法律、法规其他规定情形的,
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