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31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规定,符合
《公司章程》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出具的《关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更名
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
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出具的《关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
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
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银保监会的严
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公司董事会
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截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公司大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
核查,就相关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为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为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
方提供的担保。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与信息披露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对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保证了日常生
产经营的正常开展,日常经营资金顺畅,积累了公司信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状况。
独立董事:梁文永 张天西 李克强 孙闯 万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