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股份: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完成的公告2022-10-11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9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鸿股份”)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
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第一大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
限公司(简称“电信科研院”)转让持有大唐高鸿智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简
称“高鸿智联”)25.2305%的股权,根据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中资评报字(2022)121 号),每股价格为 1.68 元,本次转让价格 4.2 亿
元,高鸿智联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时,电信科研院对高鸿智联增资
1.62 亿元,增资价格与股权转让价格相同,即 1.68 元/股,增资使得高鸿智联
注册资本增加 9,642.8571 万元,公司放弃对其同比例增资优先认购权。本次股
权转让并电信科研院对其增资完成后,公司对高鸿智联持股比例降为 9.2%。
2022 年 06 月 20 日,公司与大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了《大
唐高鸿智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2022 年 06 月 22 日,公司收到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的高鸿智
联股权转让款 42,000 万元,高鸿智联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收到。
2022 年 06 月 24 日,公司办理完成高鸿智联工商变更,变更完成后公司持
有高鸿智联 10.09%股权,公司大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高鸿智
联 29.13%股权。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05 月 31 日、2022 年 06 月 17 日、
2022 年 06 月 21 日、2022 年 06 月 23 日和 2022 年 06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
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
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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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签订了《关于大唐高鸿智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
本次增资扩股事项已办理完成,高鸿智联于近日取得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换发的营业执照。
三、协议主要内容
《关于大唐高鸿智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
甲方: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院”或“增资方”)
法定代表人:鲁国庆
乙方: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股份”,原名:大唐高鸿数
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景林
丙方:重庆科学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科学城”)
法定代表人:张濛亚
丁方:科改策源(重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
改策源”)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改科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戊方一:橙叶鸿远(淄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橙叶鸿
远”)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橙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戊方二:橙叶鸿泰(淄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橙叶鸿
泰”)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橙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己方:上海务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务芯”)
执行事务合伙人:沈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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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方一:烟台华夏通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夏通达”)
执行事务合伙人:世界华夏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庚方二:北京兴华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华通”)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勇
辛方:重庆高弘智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高弘智行”)
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高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壬方:北京金悦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悦达”)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陶
癸方:大唐高鸿智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德胜
鉴于:
1. 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9,086.5805 万元。
2. 增资方拟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认缴目标公司新增出资。
3. 各方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各方经友好协商,兹达成协议如下:
1. 释义
目标公司 指 大唐高鸿智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增资方 指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戊方 指 戊方一和戊方二的合称
庚方 指 庚方一和庚方二的合称
增资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认缴目标公司新增出
本次增资 指 资 9,642.8571 万元,使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由
99,086.5805 万元增加至 108,729.4376 万元
目标公司本轮增资由增资方新认缴的注册资本
新增出资额 指
9,642.8571 万元
3
本协议第 3.2 条约定的增资方向目标公司实际
付款日 指
支付增资款的时间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2. 本次增资
2.1 本次增资
2.1.1 目标公司应将其注册资本从人民币 99,086.5805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08,729.4376 万元,其新增注册资本金额人民币 9,642.8571 万元,应全部由增
资方依据本协议第 3 条予以缴付。
2.1.2 除增资方外,其他股东均同意放弃行使针对本次新增出资额的优先认购权。
2.2 本次增资后各股东出资及股权比例
2.2.1 在本次增资前,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9,086.5805 万元,目标公司
各股东的出资额及其在目标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认缴注册资本
股权比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
例
元)
1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28,858.65 29.13%
2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10.09%
3 重庆科学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757.5757 7.83%
科改策源(重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4 10,576.0607 10.67%
企业(有限合伙)
橙叶鸿远(淄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5 5,500 5.55%
限合伙)
橙叶鸿泰(淄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6 10,011.818 10.1%
限合伙)
7 上海务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1,527.2726 1.54%
烟台华夏通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8 5,356.0605 5.41%
伙)
4
认缴注册资本
股权比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
例
元)
北京兴华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9 4,085.143 4.12%
伙)
10 重庆高弘智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2,000 12.11%
北京金悦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11 3,414 3.45%
伙)
总计 99,086.5805 100%
注: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2.2.2 在本次增资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8,729.4376 万元,目标公
司各股东的出资额及其在目标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认缴注册资本
股权比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
例
元)
1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38,501.5071 35.41%
2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9.2%
3 重庆科学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757.5757 7.13%
科改策源(重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4 10,576.0607 9.73%
企业(有限合伙)
橙叶鸿远(淄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5 5,500 5.06%
限合伙)
橙叶鸿泰(淄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6 10,011.818 9.21%
限合伙)
7 上海务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1,527.2726 1.40%
烟台华夏通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8 5,356.0605 4.93%
伙)
5
认缴注册资本
股权比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
例
元)
北京兴华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9 4,085.143 3.76%
伙)
10 重庆高弘智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2,000 11.03%
北京金悦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11 3,414 3.14%
伙)
总计 108,729.4376 100%
注: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3. 增资款的缴付
3.1 缴付增资款
各方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根据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编号为“中资评报字(2022)121 号”的评估报告,增资方按照每股 1.68 元
的价格进行增资。作为认缴新增出资额的对价,增资方应向目标公司合计缴付人
民 16,200 万元(“增资款”),其中,9,642.8571 万元计入目标公司的注册资
本,作为其新增出资额,6,557.1429 万元的款项应计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
3.2 付款日
增资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向目标公司一次性缴付全部增资款。
3.3 账号
增资方应当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根据本协议第 3 条的约定将其增资款付至目标
公司自行开立的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大唐高鸿智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39540180808010676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学城支行
3.4 工商变更登记日
3.4.1 各方同意授权目标公司办理有关本次增资事宜的各项变更登记及
备案手续。在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后,目标公司的各股东按照增
资后的持股比例享有目标公司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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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在增资方缴付全部增资款后 5 个工作日内,目标公司应完成缴纳本
次增资相关的登记及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1) 增加注册资本。
(2) 增资方的出资金额和 持股比例 变更登记为 如本协议 第
2.2.2 条所示比例。
(3) 新任董事的备案。
(4) 新章程备案。
相关正常必要的费用应由目标公司自行承担。为此目的,各方应给予目标公司必
要的配合及协助,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及递交必要的文件、召开必要的会议并通过
相关决议、提供所有必要的资料、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及措施。
4. 声明和保证
目标公司及其股东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4.1.1 根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并可以独立地作为一方诉讼主
体;
4.1.2 其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所必要的能力;
4.1.3 签署本协议时,已经取得充分且必要的内部批准或/和授权。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关于大唐高鸿智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
4、大唐高鸿智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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