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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鸿股份: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7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22-136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三)14
时 30 分;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6 日
(星期三)上午 9:15 至 2022 年 11 月 16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三)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
   5.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2 人,代表股份 155,606,82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597%。
   6.出席现场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151,019,08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6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587,7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9%。
   7.公司董事长,部分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穆曼怡、闫凌燕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意见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议案名称
 序号                                                         股份数量      占有效表决     股份数量      占有效表决     股份数量      占有效表决    结果
                                                              (股)          权比例       (股)          权比例       (股)          权比例
          《关于公司调整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
1.00                                                       155,434,826          99.8895%       172,000       0.1105%           0          0.0000%    通过
          议案》
          《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向供应商申请的商业信用额度
2.00                                                       155,434,826          99.8895%       172,000       0.1105%           0          0.0000%    通过
          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 1.00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股东已回避表决,议案 2.00 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情况: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序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议案名称
   号                                                            股份数量         中小股东所     股份数量       中小股东所    股份数量        中小股东所
                                                                 (股)           持股份的比       (股)       持股份的比      (股)        持股份的比
                                                                                      例                            例                            例
           《关于公司调整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
1.00                                                              4,415,745         96.2509%        172,000         3.7491%               0       0.0000%
           案》
           《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向供应商申请的商业信用额度提
2.00                                                              4,415,745         96.2509%        172,000         3.7491%               0       0.0000%
           供担保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穆曼怡、闫凌燕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七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与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