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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鸿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独董事前认可意见2022-12-09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一、关于对向关联方出售子公司北京房产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股份”或“公司”)拟向大股
  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售公司子公司大唐高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持
  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立清路 5 号院 6 号楼 1-2 层固定资产,该资产属于明天第
  一城项目,建筑面积:1504.62 平方米,拟转让价格为评估值 3332.83 万元;出
  售公司子公司大唐高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西里
  3 号院 7 号楼 3 层固定资产,该资产属于国美第一城项目,建筑面积:1975.96
  平方米,拟转让价格为评估值 3210.94 万元。以实现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
  产利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本次
  交易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出售完成以后,将有助于公司快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利用
  效率,优化资产结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的方案以及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3、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资产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方案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和内
  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拟续聘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同意公司《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梁文永 张天西 李克强 孙闯 万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