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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9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亚太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
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公司已向全体独立董事提前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取得了全体独立
董事的事前认可。
    针对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为: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和财
务审计机构期间,谨慎客观、勤勉尽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促
使公司及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信息,保证所有股东都能得到相同的真
实的会计信息,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内控和财务审计事务所,并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公司出具的《关于向关联方出售子公司北京房产的议案》独立董事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交易价格参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价格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梁文永 张天西 李克强 孙闯 万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