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股份: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27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22-145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八次
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一)14
时 30 分;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6 日
(星期一)上午 9:15 至 2022 年 12 月 26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
5.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1 人,代表股份 165,581,56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160%。
6.出席现场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163,000,62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9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2,580,9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6%。
7.公司董事长,部分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纪晨、闫凌燕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意见
议案序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结
议案名称
号 占有效表决权 占有效表决权 股 份 数 量 占有效表决权 果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股) 比例
《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00 165,516,861 99.9609% 59,700 0.0361% 5,000 0.0030% 通过
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0 165,516,861 99.9609% 59,700 0.0361% 5,000 0.0030% 通过
为公司 2022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3.00 《关于向关联方出售子公司北京房产的议案》 16,654,849 99.6130% 59,700 0.3571% 5,000 0.0299% 通过
上述议案 3.00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股东已回避表决。
(二)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序
议案名称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中
号 股 份 数 量 股 份 数 量
股份数量(股) 小股东所持股 小股东所持股 小股东所持股
(股) (股)
份的比例 份的比例 份的比例
《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00 14,497,780 99.5557% 59,700 0.4100% 5,000 0.0343%
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0 14,497,780 99.5557% 59,700 0.4100% 5,000 0.0343%
为公司 2022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3.00 《关于向关联方出售子公司北京房产的议案》 14,497,780 99.5557% 59,700 0.4101% 5,000 0.034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纪晨、闫凌燕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与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