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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鸿股份: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1-2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承
接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股份”“公司”)2020 年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高鸿股份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大唐高
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5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52,016,129 股,发行价 4.96 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249,999,999.8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241,102,838.86 元。以上
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
中审亚太验字(2021)01055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公
司及下属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数据”)、
大唐高鸿信息通信(义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义乌”)已与商业银行及
                                     1
公司保荐机构银河证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金额合计为 26,166.89 万
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共 1,241,102,838.86 元,截至目前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序                                                     累计投   剩余募集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    实际投入                           账户余额
 号                                                     入比例     资金
                                 额          金额                               合计
         车 联网系列产品研发               13,886.80                          26,166.89
 1                             99,110.28                14.01%   85,223.48
         及产业化项目                       (注 1)                           (注 2)
                                           25,000.00
 2       偿还银行借款          25,000.00                  100%           -            -
                                            (注 3)
            合计             124,110.28 38,886.80         - 85,223.48 26,166.89
    注 1:“车联网系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际投入金额不含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以自有资金投入但未利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 7,077.34 万元,
如考虑该等金额影响,则车联网系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截至目前的实际投入金额为
20,964.14 万元;
    注 2:账户余额为扣除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6 亿元后金额(含利息净收入和手续费支
出);
    注 3:偿还银行借款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合计 2.5 亿元,其中含公司置换前期偿还的
银行借款 2.2 亿元,以及募集资金到账后偿还银行借款 0.3 亿元。

三、原有项目投入情况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暨实际使用情况为实验环境建设、车联网专用通信芯片定
制开发、产线建设、行业应用平台及解决方案研发,配套的营销及服务体系建设,
具体进展如下:

 序号          项目                                    进展
                        目前正在定义和规划下一代车联网 C-V2X(NR-V2X)通信芯片,
           通信芯片定制
     1                  进行技术可行性论证和投资估算,以提升性能指标、降低成本为
           研发
                        目标,更好地支撑车联网产业规模发展,公司已委托开始预研。
                        自主研发的车路云协同平台在国内市场处于领先地位,车路云协
                        同基础平台项目目前正在 3.0 版本的开发,实现了面向高速的业
                        务平台搭建。车路云协同基础平台目前已经完成了高精地图切片
           行业平台与解
     2                  分发、交通静态标志发布、动态事件发布、态势预测、轨迹融合、
           决方案研发
                        事件处置等功能,后续在对车端的协同控制、数字孪生、大数据
                        分析应用等方面继续投入研发。未来将以车路协同为抓手,为智
                        慧交通建设方提供柔性智慧交通解决方案。
     3     实验环境建设   投入已完成

                                           2
        营销服务体系 已成立公司级统一营销与协同平台,聚焦重点区域并筹划建立分
  4
        建设         支机构,布局物流及港口行业、大汽车行业
                      目前车联网产业还处于初期,市场规模仍然偏小,产线建设目前
  5     产线建设
                      尚未启动,截至目前尚未投入。

      除产线外,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均已投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共投入
20,964.14 万元(含公司自有资金投入 7,077.34 万元),原计划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应投入 29,886.86 万元,但因疫情原因,较原计划投入出现延迟,产线建设
方面,公司未开工未投入。

      鉴于目前车联网产业还处于初期,市场规模仍然偏小,产线建设出现不确定
性,因此,经综合研究公司决定拟将投入产线建设的部分募集资金 1.22 亿元用
于补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目前市场环 境并综
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实际经营需要,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本次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预计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以下要求:

      (一)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一年;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
目的实施;

      (三)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3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九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确认,同意公司变更产线建设的
部分募集资金 1.22 亿元用于补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规定。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目前市场 环境变
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和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本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
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规定。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目前市场 环境变
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变更部



                                   4
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本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方可实施。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高鸿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相应事项已经高鸿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经高鸿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保荐机构对高鸿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
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飞                      张     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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