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股份: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304272023-04-29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鸿股份”)聘请的中审亚太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
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
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如下
说明:
一、 中审亚太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内容概述
1、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
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实道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高鸿
股份公司及原下属公司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高鸿科技”,2021 年
12 月不再纳入合并范围)诉至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 月作出一审判决,裁定高鸿股份系债务加入,裁定高鸿科技、高鸿股份公司共同
支付实道公司货款 282,942,344.00 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
费,高鸿股份单独支付律师费。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高鸿股份因该诉讼被冻结
银行存款 267,271,758.35 元。高鸿股份对一审判决不服,已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因该案件较复杂,中审亚太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诉讼
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第七条的规定,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
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另根
据第八条的规定,当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
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
广泛性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二、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
的影响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详见本
说明“一、中审亚太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内容概述”。
三、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依据相关情况,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尊重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高度重视上述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将敦促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
述风险因素,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已采取及将要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1、 加强内部控制培训,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继续组织开展对中
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法律法规培训,尤其是要提高风险意识,强化合规经营的意
识;组织公司及分子公司相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
展。
2、 安排公司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商务部门、法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积极与法院、公安机关等各方面沟通,尽力争取相关方的理解与支持,对
公司下一步的工作方案给予支持,力争早日解决诉讼事项,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