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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鸿股份: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2023-04-29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中国北京

                                       BEIJING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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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审亚太审字(2023)00393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股份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报告编号:中审亚太审字(2023)003494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重要性选取基准为公司收入,从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使用者和监管机构的角
度来看,关注公司的利润和收入,高鸿近几年税前利润不稳定且金额较小,故采
用收入作为确定重要性水平的计量基础,鉴于公司 2022 年度的收入结构中毛利
较低的 IT 销售业务占比及金额较大,若选用收入总额的 0.5%,则总体重要性水
平较高,我们选择收入总额的 0.15%为基础,计算出总体重要性水平适当取整为
1000 万元,并与其他基准比较(资产总额的 0.1%,约为 1000 万元),故我们
认为 1000 万元的整体重要性水平是合理的。实际执行重要性水平为财务报表整
体重要性水平的 50%计算,公司实际执行重要性水平为 500 万元。

    二、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
    如高鸿股份 2022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13.2 或有事项所述,因买卖合同纠纷
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实道公司”)将高鸿股份公司及原下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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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高鸿科技”,2021 年 12 月不再纳入合
并范围)诉至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 月作
出一审判决,裁定高鸿股份系债务加入,裁定高鸿科技、高鸿股份公司共同支付
实道公司货款 282,942,344.00 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
费,高鸿股份单独支付律师费。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高鸿股份因该诉讼被
冻结银行存款 267,271,758.35 元。高鸿股份对一审判决不服,已向常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该案件较复杂,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
确认诉讼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
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
保留意见。另根据第八条的规定,当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
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本说明“二、1、“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中所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影响重
大,但仅限于预计负债相关认定。高鸿股份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显示,2022 年
度合并净利润 42,948,185.30 元,如高鸿股份根据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
将 使 2022 年 度 净 利 润 变 为 负 数 。 高 鸿 股 份 2022 年 度 货 币 资 金 总 额
1,989,327,199.10 元,其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259,012,977.02 元,如高鸿股
份终审判决败诉,最终承担债务加入或担保责任,该责任根据一审判决最高为货
款金额 282,942,344.00 元及相应违约金,并不会显著增加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
性。故该错报不会影响高鸿股份退市指标、风险警示指标,因此不具有广泛性。
    诉讼涉及高鸿科技公司 2021 年贸易类合同,合同金额 2.83 亿元,高鸿股
份 2021 年合并报表确认收入 2.51 亿元,成本约 2.50 亿元,利润总额约 0.01
亿元。高鸿科技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处置,不再纳入高鸿股份合并范围,我
们已无法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如向涉案合同各方访谈、函证、穿透检查等程序,
无法判断涉案贸易合同是否影响高鸿股份 2021 年错报,该可能的错报重大,可
能影响比较期数据,不会对本期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不具有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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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的影响,我们对高鸿股份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
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依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五、信息披露(三)”的要求,
形成保留意见不具有广泛性判断依据:
    1.重大诉讼事项仅对预计负债、比较期数据产生影响,不会对本期财务报表
的其他主要组成部分形成重大影响;
    2.保留意见事项不会使“高鸿股份财务报表净资产为负”发生变化,不影响
高鸿股份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且高鸿股份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这
些事项,能够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因此我们认为上述事项的影响
不具有广泛性。

    四、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落所述,因该案件较复杂,由于无
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相关事项可能的影响金额。因此,
无法判断相关事项对高鸿股份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上述专项说明仅供高鸿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与 2022 年年度
报告同时披露之用,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云



                                               中国注册会计师:孙君亮



                 中国北京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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