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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鸿股份: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202304272023-04-29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控审
                         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一、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基本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为公司聘
请的 2022 年度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2 年度内控报告出具了
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3)003491 号)。引用“强
调事项段”主要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高鸿股份于 2019 年 8 月向原控股
孙公司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科技公司”,2021 年 12
月份处置股权不再纳入合并范围)供应商出具《承诺书》(落款日期 2019 年 1 月
1 日),《承诺书》载明,若科技公司未按约定付清全部货款,则高鸿股份将进行
清偿。2022 年,高鸿股份因该承诺函被科技公司供应商诉讼至常州市新北区人
民法院,承诺书未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也未公告。高鸿股份已针对
上述问题完成了整改。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   公司董事会对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董事会同意中审亚太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说
明。
    董事会审阅了中审亚太出具的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中
审亚太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符合公司情况,增加强调事项段
是为了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公司已向法院提起上诉,并
不认为此案件已结束。


三、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采取的整改措施
    (一)组织相关人员专项培训,强化管理人员合规和法治意识,提升规范运
作水平
    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进行培训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公司组织高
级管理人员与及相关部门人员运作水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基础材料,公司内部组
织进行了规范运作培训与监管政策学习。
    (二)强化事前审核
    强化内部控制的执行和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通过对风
险点的事前防范、过程控制、事后监督和反馈整改,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
部控制审计质量和价值,管控重大风险,形成运行监督、自我评价、缺陷整改、
体系完善的内控闭环管理;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加强内审部门对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
    完善公司的公章、合同章等公司印章的签批流程、用印使用登记等相关制度,
并定期检查、审核公章、合同章等印章的登记及合规使用情况。统一调配法务资
源,加强合规管理,从源头规避风险。
    (三)对相关人员进行面谈追责
    公司已收紧法务、信息披露审核、用印管理权限,并对关键管理人员进行专
项面谈,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