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1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2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本公司董事长张召平先生、总裁谷玉洪先生、总会计师张才明先生及会计主管尹相玉先生声明: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增减变动(%) 总资产(元) 1,702,367,367.88 1,591,300,149.78 6.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988,426,864.05 968,753,615.66 2.03% 股本(股) 400,400,000.00 400,400,00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2.47 2.42 2.07%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元) 226,154,706.05 263,573,826.77 -14.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9,673,248.39 23,278,246.20 -15.4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8,751,189.99 -61,057,329.55 -69.2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05 -0.15 -69.2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 0.06 -1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 0.06 -1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1% 2.58% 减少0.57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4% 2.56% 减少0.52 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2,102.5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63,7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45,718.43 所得税影响额 40,846.62 合计 -209,069.31 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无。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38,329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1,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简炼炜 603,778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中证5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563,155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506,779 人民币普通股 卓玉珍 468,780 人民币普通股 长城基金公司-建行-长城基金灵活配置型特定多个客户A0905 448,087 人民币普通股 曲祥磊 351,000 人民币普通股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甬江十一号 341,150 人民币普通股 孙艳清 327,9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南方中证5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327,200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2 项目 变动比例 原因 应收账款 29.84% 主要系本期新增销售及上年货款尚未及时回款所致。 预付款项 74.56% 主要系预付本期设备及材料款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 75.85% 主要系公司在建上海分公司厂房及公司氯化石蜡生产线。 应付票据 238.18% 主要系公司本期采用票据结算方式增加所致。 预收账款 39.22% 主要系本期预收客户货款尚未办理结算所致。 营业税费 -31.54% 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 财务费用 226.56% 主要系本期利息支出及汇兑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 -100.00% 主要系上年同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无此情形。 营业外收入 -38.88% 主要系本期处置固定资产利得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营业外支出 1441.98% 主要系本期根据法院判决支付四平博尔特公司赔偿款。 所得税费用 -29.79% 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 少数股东损益 -127.40% 主要系本期子公司经营亏损,而上年同期盈利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07 年9 月13 日,公司将持有的江苏长丰纸业有限公司45%股权以人民币3,644 万元转让给自然人刘跃凤。 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刘跃凤已支付股权转让款3,544 万元,尚余100 万元未支付,公司将继续催收剩余款项。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江汉石油管理局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对江汉 石油管理局机械制造行业的发展定 位,江汉石油管理局将在江钻股份 股改实施完成后一年内,由江汉石 油管理局向上市公司提出议案,利 用江钻股份上市公司平台,通过增 发或其他合适方式,将其拥有的机 械制造行业的优质资产注入江钻股 份,把江钻股份建成中石化石油钻 采机械制造基地。 江汉石油管理局在公司 股改实施完成后一年内, 履行股改承诺,提出将其 优质资产三机厂注入公 司的议案,该议案未获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 关事项见公司于 2008 年 3 月19 日、6 月14 日、7 月1 日在《证券时报》刊 登的公告。 股份限售承诺 江汉石油管理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 通权之日起,在 36 个月内不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或转让。 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成。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无 无 无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无 无 无 发行时所作承诺 无 无 无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无 无 无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 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 3.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