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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化机械: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于会前审阅并认可了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并按时
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对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合并营业收入 6,213,351,762.51 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 7,121,321.37 元。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461,654,957.13 元。由于公司仍亏损,无利润可供股东分配。2020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该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
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2020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已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兑
现等相关规定,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章制度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聘请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在 2020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
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对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示认可,同
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内部控
制审计和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
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
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履
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将续聘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四、关于《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
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和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其得
出的结论客观、公正。
   五、关于《公司在关联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
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能够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六、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能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效运
行。现有的内控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
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关于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
对外担保问题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
    经审慎调查,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调查,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违规为控股股东
及其所属企业提供担保,也没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
象提供债务担保,以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关于以上事项,公司已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出专项说明,我们同意该说明。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1 号——租赁》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并要求
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提供了详细的资料。经核查, 本次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目前的资产状况、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
息,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事项。
    十、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的 9,561,899.46 元应收款项确实无法收回,其账
龄都在 5 年以上,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损
益产生影响,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不
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其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款项核销
事项。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振中、潘同文、吴杰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