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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化机械: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12-05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




                                 - 1 -
                       前        言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石化机械”或
“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健全激励机制,激励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管理、技术、技能骨干勤奋努力工作,确保
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下简称“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对激励对象的限制性
股票授予与解除限售切合公司的实际管理需要,形成良好均衡的
价值分配体系,同时保障激励计划的公平性、有效性,根据国家
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分层分类。根据管理层次和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考核。区
分考核对象类别,实行分类考核。
    2.客观公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合理确定各类
考核对象的考核指标,客观反映考核对象的绩效表现。
    3.有效激励。将绩效考核与解除限售安排挂钩,使公司利益、
股东利益、激励对象利益保持一致,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积极性。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范围为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在
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三、考核组织及职责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
定的各项考核工作,负责研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事项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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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建议。
    2.公司及所属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分
别负责审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方案,研究部署绩效考核重要工
作事项。
    3.公司及所属单位人力资源、企业管理、财务等相关部门根
据管理权限,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
    四、考核指标
    (一)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考核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3年度EOE不低于19.9%,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
                    平均水平;以2021年为基准,2023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3年度经济增
                    加值(EVA)指标完成情况达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下达的考核目标,且
                    △EVA>0。

                    2024年度EOE不低于19.9%,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
                    平均水平;以2021年为基准,2024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4年度经济增
                    加值(EVA)指标完成情况达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下达的考核目标,且
                    △EVA>0。

                    2025年度EOE不低于19.9%,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
                    平均水平;以2021年为基准,2025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5年度经济增
                    加值(EVA)指标完成情况达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下达的考核目标,且
                    △EVA>0。

说 明:
    1.上述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中 EOE=EBITDA/平均净资产,
是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其中 EBITDA 为
扣除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与摊销之前的净利润;平均净资产


                                                                         - 3 -
为期初与期末所有者权益之和的算术平均。
    2.在计算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时,采用税后净利润为核算口
径。
    3.自 2022 年初至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股权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等行为,则在业绩考核计算 EOE 时剔除该等行
为产生的净资产增加值的影响。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1.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1)对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考核公司效益目
标、企业保值增值、依法合规经营、岗位履职、安全环保、廉洁
自律等。
    (2)对于现职中层管理人员: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主要
考核单位利润、新增订货、存货等经营目标以及资产收益、岗位
履职、安全生产、廉洁从业等;机关部门中层正副职主要考核工
作绩效、岗位履职、勤勉敬业、廉洁从业等。
    (3)对于核心骨干员工:主要考核岗位履职、技术革新、
管理创新、综合素质及能力、人才培养、勤勉敬业等。
    2.考核流程
    (1)每年初,公司及所属单位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年度经
营目标分解,分别确定各部门、各被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目标,
各部门、各被考核对象以此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2)年底前,公司及所属单位根据管理权限和考核职责分
工,在考核对象自评的基础上,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估,并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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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考核评估结果确定绩效等级分布,具体分布标准如下:
    依据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将考核结果划分为 A、B+、B、C、D
五个档次,分别对应优秀、良好、称职、待改进、不称职五个等
级。
    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称职及以上的,则
考核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符合行权条件,其中:良好及以
上的,其当期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称职的,按当期限制
性股票 85%的比例解除限售,未解除部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和回
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
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回购并注销。
    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待改进和不称职
的,则考核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为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以授
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回购并注销该激励对
象当期限制性股票。
         考核得分            考核等级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   行权比例

          ≥90 分            A(优秀)
                                                              100%
   85 分≤考核得分<90 分   B+(良好)          是

   80 分≤考核得分<85 分    B(称职)                         85%

   75 分≤考核得分<80 分   C(待改进)
                                                否             0%
          <75 分           D(不称职)


    (3)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汇总年度考核结果,
拟定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按有关规

                                                                     - 5 -
定执行。
    (4)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及相关资料由人力资源部门归
档保存。
    五、考核结果的反馈
    1.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公司应当在考核结束
后及时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五个
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诉,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
行复核。
    六、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
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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