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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化机械: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4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石化石油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分
析,均予以认可,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23 日,
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以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83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
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条件已成就。
    5、激励对象认购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不存
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董事会
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7、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
善公司考核激励体系,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
一起,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员
工的积极性,形成激励员工的长效机制,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3 月 23 日为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8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99.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08 元/股。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杰、王世召、周京平
                                      2023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