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装备: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1-29
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21-5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提案名称:《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28日 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1月28日(星期四)的股票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1月28日(星期四)9:15-15:00(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通岛路金隅冀东科
技大厦11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焦留军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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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
表股份数量 68,212,1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494%。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 3 人,代表股份 68,119,9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0.0088%。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3 人,代表
股份 9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6%。
4.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因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政府管控措施,
公司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通过现场结合公司视频会议系统
形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参会人员
视为参加现场会议。其中董事长焦留军先生、董事刘振彪先
生、监事会主席车宏伟先生、职工代表监事李雨森先生现场
参会,董事蒋宝军先生、董事张建锋先生、董事罗熊先生、
董事岳殿民先生、董事王玉敏女士、监事张廷秀先生、董事
会秘书刘福生先生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
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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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进行见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现场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公司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二)表决结果
议案1: 审议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43,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918%;反对68,900股,占出席会
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08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冀东发
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为68,099,999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投票情况为:同意4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918%;反对68,9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08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未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1/2以上同意,未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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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征、车佳美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唐山冀东装备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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