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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东装备:关于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存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2-09  

                        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21-8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存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
《金融服务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资
金每日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应计利息)。
    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冀东集团”) 的控股股东北京金隅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10.1.3 条第(二)款的规
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存款业务本金及相关利息金额
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且超过 3,000 万
元,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冀东集团
将回避表决。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存款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焦留军、张建锋、蒋宝军、刘振
彪回避表决,其他三名独立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三票
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文阁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 1 号楼
B2101-2107 房间
    注册资本:30 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78510086X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
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
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
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对
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
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
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除
股票投资以外);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
资租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
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
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
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财务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26 日经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3〕
492 号文批准开业,持有机构编码为 L0181H211000001 金
融许可证;2015 年 11 月 20 日,经北京银监局《北京银监局
关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新增业务范围的批复》(京银监
复〔2015〕756 号)核准,财务公司新增同业拆借,承销成
员单位企业债和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业务资格;2016
年 12 月 23 日,经北京银监局《北京银监局关于北京金隅财
务有限公司新增业务范围的批复》(京银监复〔2016〕738 号)
核准,财务公司新增委托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经批准
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和成
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
    截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财 务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为
2,501,887.24 万元,净资产 378,984.33 万元;营业净收入
52,419.25 万元,净利润 38,270.75 万元。(经审计)
    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财 务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为
3,197,002.77 万元,负债总额 2,808,188.66 万元,所有者权益
388,814.11 万 元 ; 营 业 净 收 入 52,970.53 万 元 , 净 利 润
38,129,79 万元。(未经审计)
    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金隅集团持有财务公司
100%的股权,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
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
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金隅集团其他
成员企业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双方约
定:
    1.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
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
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
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
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金
隅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有关存款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事项,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
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
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金隅集团
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财务公司为合法存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在财务公
司存款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管理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每
天存款最高额为 2 亿元,借款最高额为 3,170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我们事前审阅了《关于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存款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
等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
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
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
务,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
平、合理。财务公司的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财
务公司的关联存款业务风险目前可控。
    3.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决议;
    2.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的事前确认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