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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东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12-02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
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情况
    我们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之前,事先审阅了《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
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金融服务协议》及《关于在北京金隅财务有
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并查验了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及营业
执照。我们认为,相关文件齐备,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基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我们认为
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
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严
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
均符合该办法规定要求,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
的风险可控。
    2.我们审阅了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主要
内容。我们认为,协议约定的条件不逊于一般的金融机构商业交易条
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
维护资金安全,结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
《关于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该预案防范
措施具体明确,可以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
款风险。
    4.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票据质押池融资金融业务的事前认
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我们事前审阅了《关于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票据质押池
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在
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办理票据质押池融资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1.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
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
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票据质押池融资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财
务公司的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关联票据质
押池融资业务风险目前可控。
    3.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对《关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
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
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为依法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
设立及经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银监部门的严格审查并受到银
监部门的持续监督;我们未发现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
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
务业务存在风险问题。
    (三)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我们同意其继续向公司提供相关金
融服务业务。
    四、对《关于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进
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关于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充分、可行,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北京金隅财务有
限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经事前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关联交易情况,公司拟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均为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
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未有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 2022 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其内容和金额是
公司 2022 年度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
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
规定要求,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公司向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董事会事前就向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事项
告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本次向冀东
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补充流动资
金,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资金需求,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不
存在利益转移,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借款是公司取得公司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借款,借款期限自办理借款之日起一年,
借款利率是根据资金市场情况,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
类贷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无抵押、无担保,定价原则合
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借款符合公司
2022 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2.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七、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核实了相关人员的履历后,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总法律顾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
我们未发现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
    二、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个人素养能够
满足任职岗位的需求,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贾峥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
    三、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独立董事:罗 熊、岳殿民、王玉敏


                                             2021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