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就公司董事长辞职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焦留军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情况 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焦留军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原因与 实际情况一致。焦留军先生辞职后在公司担任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委员及总经理职务。焦留军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转和公司的生产经营。 独立董事:罗 熊、岳殿民、王玉敏 2022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