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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东装备: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30  

                         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22-30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29日    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
29日(星期三)的股票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9
日(星期三)9:15-15:00(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通岛路金隅冀东科技大厦11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王向东先生
    6.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人,代表股份数
量68,922,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626%。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
表股份68,104,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022%。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 次股东 大会通 过网络 投票出 席会议 的股 东 9人,代 表股份
81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4%。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823,0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6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002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818,0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3604%。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通过现场结合公
司视频会议系统形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参
会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其中董事长王向东先生、董事蒋宝军先生、
监事会主席车宏伟先生、监事张廷秀先生、职工代表监事李雨森先生
及董事会秘书刘福生先生现场参会,董事焦留军先生、董事张建锋先
生、董事罗熊先生、董事岳殿民先生、董事王玉敏女士通过视频会议
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
频会议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现场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二)表决结果
    议案1.00: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922,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8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2.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922,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8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胡鑫、王莹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