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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东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12-10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
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提名方式及任职资格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核实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料、
提名人的提名方式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的,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本次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候选人的推选程序符合有关《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
        2.未发现候选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
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
现象,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完全有能力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
       同意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经事前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关联交易情况,公司拟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均为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
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未有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 2023 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其内容和金额是
公司 2023 年度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
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
规定要求,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向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董事会事前就向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事项
告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本次向冀东
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补充流动资
金,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资金需求,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不
存在利益转移,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借款是公司取得公司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借款,借款期限自办理借款之日起一
年,借款利率是根据资金市场情况,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
期同类贷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无抵押、无担保,定价原
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借款符合
公司 2023 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2.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四、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票据质押池融资金融业务的事前认
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我们事前审阅了《关于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票据质押池
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在
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办理票据质押池融资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1.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
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
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票据质押池融资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财
务公司的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关联票据质
押池融资业务风险目前可控。
    3.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独立董事:罗   熊、岳殿民、王玉敏


                                              2022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