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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东装备: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29  

                         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22-47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提案名称:
    (1)关于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向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3)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8日    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

月28日(星期三)的股票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

28日(星期三)9:15-15:00(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通岛路金隅冀东科技大厦11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王向东先生

    6.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5人,代表股份数

量75,285,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652%。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

表股份69,018,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048%。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 次 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

6,266,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04%。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7,185,002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6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918,8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404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6,266,202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2.7604%。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通过现场结合公
司视频会议系统形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参

会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其中董事长王向东先生、董事焦留军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张志东先生、监事张廷秀先生及董事会秘书刘福生先生

现场参会,董事张建锋先生、董事蒋宝军先生、董事罗熊先生、董事

岳殿民先生、董事王玉敏女士、监事会主席车宏伟先生通过视频会议

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

频会议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现场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二)表决结果

    议案1.00: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143,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4.4996%;反对4,141,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5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3,0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60%;

反对4,141,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4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2.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138,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4.4929%;反对4,146,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5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3,0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2964%;

反对4,146,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703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

过。

       议案3.00:关于选举傅万堂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143,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4.4996%;反对4,141,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5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3,0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60%;

反对4,141,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4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4.00:关于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票据质押池融资业

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

表决权股份68,099,999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87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0.0320 % ; 反 对 4,308,70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59.96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2,87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320%;

反对4,308,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968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未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

同意,未获得通过。

     议案5.00:关于向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

表决权股份68,099,999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87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0.0320 % ; 反 对 4,146,00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57.7036%;弃权16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644%。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2,87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320%;

反对4,146,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7036%;弃权

16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2.2644%。

     表决结果:该议案未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

同意,未获得通过。

     议案6.00: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

表决权股份68,099,999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87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0.0320 % ; 反 对 4,146,00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57.7036%;弃权16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644%。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2,87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320%;

反对4,146,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7036%;弃权

16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2.2644%。
     表决结果:该议案未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
同意,未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邵丹银、张征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