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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东装备: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13  

                         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23-17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2日      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

12日(星期三)的股票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2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召开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通岛路金隅冀东科技大厦11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王向东先生

    6.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5人,代表股份数

量69,540,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347%。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

表股份68,112,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055%。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 次 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

1,42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2%。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1,440,8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3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2,6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005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1,428,20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6292%。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通过现场结合公司视频会议系统形式出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参会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公司

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现场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二)表决结果
     1.议案1.00: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69,369,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534% ; 反 对 171,400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246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1,26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969%;
反对17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962%;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6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2.议案2.00: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9,369,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534% ; 反 对 171,400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246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1,26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969%;
反对17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962%;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6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3.议案3.00: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9,369,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534% ; 反 对 171,400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246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1,26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969%;
反对17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962%;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6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4.议案4.00: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9,369,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534% ; 反 对 171,400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246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1,26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969%;
反对17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962%;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6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5.议案5.00: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369,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534% ; 反 对 171,400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246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1,26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969%;
反对17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962%;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6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6.议案6.00:关于非独立董事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369,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534% ; 反 对 171,400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246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1,26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969%;
反对17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962%;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6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7.议案7.00:关于监事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369,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534% ; 反 对 171,400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246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1,26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969%;
反对17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962%;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6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8.议案8.00: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369,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534% ; 反 对 171,400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246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1,26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969%;
反对17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962%;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6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9.议案9.00:关于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369,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534% ; 反 对 171,400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246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1,26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969%;
反对17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962%;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6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三)听取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征、周海燕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