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鑫农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2-05
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18-054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12 月 4 日,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扎实推动国
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原条款序号及内容 修改后的条款序号及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
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公司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
法律文件,对于出资人、公司、党组织成
员、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
束力。
第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
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
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
展党的活动。
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
必要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
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
纳入公司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
第三条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民主管理。依
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
工的合法权益。公司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
的活动条件。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九十七条 公司设立中共北京顺鑫农
业股份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简称:顺鑫
农业党支部)。董事长、党支部书记原则
上由一人担任,配备一名主抓党建工作的
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支部班子成员
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
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
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
进入党支部委员会。
公司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
职数按上级党委批复设置,经选举产生。
党员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认为有必要
时,可以任命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支部根据《中国共产
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市委
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上级
党组织有关工作部署在本企业的贯彻执
行。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
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
用人权相结合。党支部向董事会、总经理
推荐提名人选,或者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
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会同
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
出意见建议。履行党管人才职责,实施人
才强企战略。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
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
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
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统战
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
会、共青团等群众工作。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
大问题前,应事先听取所在党组织的意
见。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 第一百二十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
决权的股东、 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 股东、1/3 以上董事、支委会或者监事会,
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 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事会会议。
鉴于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上述修改和增补新条款后,导致原《公司章
程》部分章节和条款的序号发生改变,《公司章程》相应章节和条款的序号亦做
相应修改和依次顺延。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