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鑫农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5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的有关职责,我们作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召开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调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确定的,有利于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
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分配体系,优化和提升薪酬管理水平,根据
《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董事长年度薪酬由 288,000 元人民币调整到
600,000 元人民币,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 228,000 元人民币调整到
550,000 元人民币,监事会主席年度薪酬由 228,000 元人民币调整到 550,000 元
人民币,监事年度薪酬由 120,000 元人民币调整到 300,000 元人民币,独立董事
津贴此次不作调整。此次调整薪酬旨在规范公司薪酬体系建设,有利于公司持续
稳定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亢韦、陈少明、张雷
2018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