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鑫农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05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18-055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鑫农业”)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以当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在顺鑫国际商务中心 12 层会议室召开,会
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李颖林先生主持,公司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公 告 的 《 关 于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2018-054),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 票,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议案》
为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及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薪
酬分配体系,优化和提升薪酬管理水平,现参照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
况,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董事长年度薪酬由 288,000 元人民币调整到 600,000 元人民币,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 228,000 元人民币调整到 550,000 元人民币,监事会主席
年度薪酬由 228,000 元人民币调整到 550,000 元人民币,监事年度薪酬由
120,000 元人民币调整到 300,000 元人民币,本议案自 2018 年 1 月起执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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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支付金额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并结合地方政府及国资监管部门的标准和要求发
放,实际支付金额会有一定浮动。独立董事津贴此次不作调整。此次调整薪酬旨
在规范公司薪酬体系建设,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薪酬调整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 票,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56)。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 票,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4 日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序号及内容 修改后的条款序号及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
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公司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
法律文件,对于出资人、公司、党组织成
员、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
束力。
第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
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
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
展党的活动。
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
必要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
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
纳入公司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
第三条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民主管理。依
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
工的合法权益。公司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
的活动条件。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九十七条 公司设立中共北京顺鑫农
业股份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简称:顺鑫
农业党支部)。董事长、党支部书记原则
上由一人担任,配备一名主抓党建工作的
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支部班子成员
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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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
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
进入党支部委员会。
公司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
职数按上级党委批复设置,经选举产生。
党员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认为有必要
时,可以任命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支部根据《中国共产
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市委
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上级
党组织有关工作部署在本企业的贯彻执
行。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
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
用人权相结合。党支部向董事会、总经理
推荐提名人选,或者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
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会同
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
出意见建议。履行党管人才职责,实施人
才强企战略。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
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
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
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统战
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
会、共青团等群众工作。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
大问题前,应事先听取所在党组织的意
见。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 第一百二十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
决权的股东、 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 股东、1/3 以上董事、支委会或者监事会,
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 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事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