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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鑫农业: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20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2020-10-22  

                        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20-036
债券简称:15顺鑫02          债券代码:112289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020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将于2020年10月26日支付2019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25日期间的利

息及本期债券本金。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10月23日,凡在

2020年10月23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及

本金;2020年10月23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及本金。

为确保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债券最后交易日:2020年10月23日

   2、债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3日

   3、本息兑付日:2020年10月26日

   4、债券摘牌日:2020年10月26日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3、债券简称:15顺鑫02

   4、债券代码:112289

   5、发行总额:10亿元

   6、当前余额:0.93亿元

   7、债券期限:3+2年
    8、债券利率:2015年10月26日至2018年10月25日期间,票面利率:4.0%;

2018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25日期间,票面利率:4.0%。

    9、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10月26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10、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间每年的10月26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0

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1、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顺鑫02”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

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顺鑫

02”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北京顺鑫农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顺鑫02”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

示性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4.0%。

    本期债券兑付方案为每10张“15顺鑫02”(面值1,000元)兑付兑息1,040.00

元(税前)。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按照20%税率缴

纳个人所得税,每10张兑付兑息1,032.00元(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ll

和RQFll)每10张取得的实际兑付兑息为1,040.00元。

    三、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安排

    1、债券最后交易日:2020年10月23日

    2、债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3日

    3、本息兑付日:2020年10月26日

    4、债券摘牌日:2020年10月26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10月23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顺鑫02”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

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在本次付

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

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注: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

将本期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

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1号院1号楼顺鑫国际商务中心

邮编:101300

联系人:张骁勇

咨询电话:010-6942 0860

传真:010-6944 3137

2、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德意志银行大厦22层

联系人:杨汝睿、辛志军

联系电话:010-5902 6649

传真:010-5902 6602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