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鑫农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4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在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前向我们提供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议案及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进行了事先审阅,基
于独立立场,就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及相关材料,
我们认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与关联法人北京顺鑫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日常业务经营需要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的
生产经营所需,定价原则公平合理,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严格
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
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
计意见,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
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将该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鲁桂华、战飞扬、陈亦昕
2021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