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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鑫农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

2021 年度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我们对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以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查。我们发现:

       1、公司在报告期内无对外担保事项。

       2、公司在报告期内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延续到报告期的担保事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顺鑫种猪选

育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顺义区支行申请的 4,800 万元项目借款提

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八年,担保期限为 2020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8 年 11 月 24 日。

       3、截止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3,172.28

万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0.41%。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外

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

保。

       基于独立立场,我们认为: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经过核查上述对子公司的担

保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关的批准程序,

无违规情况。公司除上述担保情况外无其它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说明

       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产生差异,系公司实际需求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小于预期所致,是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符合客观情况,定价公允、公平、公正,

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

     三、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订相关协议,增加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整合各方

资源,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

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互惠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顺鑫农业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

表决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讨论,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非生产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投资计划、

未来的资金需求及经营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

此,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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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建设、完善、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整改情况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

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

有序、高效运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专项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以

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中,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和谨慎性,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

划,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时间充分、人员配

置合理,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保持了良好的交流、沟通,提交了独立、客观的《审

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本次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

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八、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

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

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可靠、

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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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签名:鲁桂华 徐猛 陈亦昕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