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鑫农业: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10-28
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2-035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公司生猪养殖业务
布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河北顺鑫小店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
顺义区支行申请项目贷款 7,836.40 万元人民币,为保证双方业务的顺利开展,
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北顺鑫小店畜牧发
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
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836.4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就前述担保事项与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顺义区支
行正式签署了《保证合同》。
(一)《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保证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确保债权人与河北顺鑫小店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签订
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的履行,
保证人愿为债权人按主合同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一般固定资产贷款,
本金数额为人民币柒仟捌佰叁拾陆万肆仟元整。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
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
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42,636.4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49%。截止公告日,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 14,290.96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为 1.84%,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3,580.96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46%;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0,710.00 万元,为全资子公司北
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
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8%。除此之外,公司不存
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亦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