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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鑫农业: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徐猛)2023-03-25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徐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
门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依托专业
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2 年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任职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姓名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徐猛        13         13        0         0         0       否        2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共召开了 13 次,其中现场会议 13 次。按照《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人均按时参加了各次会议,无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或缺席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
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出席了上
述各次股东大会,无缺席情况。
    二、2022 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2 年 1 月 18 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出具了《北
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购买所开发的项目商品房
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的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出具了《北
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3、2022 年 6 月 15 日,出具了《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 6 月 24 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上出具了《北
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2022 年 8 月 19 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出具了《北
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11 月 11 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本人作《北
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出具了《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2022 年 12 月 9 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出具了《北
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2022 年 12 月 26 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出具了《北京顺
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2022 年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所做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在职期间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会议,
认真研读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担保事项、聘用
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换届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事项独立客观发表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在年报编制过程中,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就年报
审计工作及审计内容进行了沟通,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年报的编制工作过程
及申报审计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3、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时间,以及其他可充分利用的时间对
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
报;通过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和网络等媒介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宣传和报道,随时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4、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
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2023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谨慎、勤勉、
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持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全面了解公
司情况,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切实做到从根本上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徐猛




                                                   2023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