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鑫农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3-03-25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在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前向我们提供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议案及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进行了事先审阅,基
于独立立场,就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订相关协议是基于公司的实际需求,对公司的发展具有
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
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
构》《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严格遵守
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审计服
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
见,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将该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鲁桂华、徐猛、徐浩然
2023 年 3 月 24 日